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调查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调查表的通知》(财资〔2015〕9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认真做好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下简称各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明确分工,周密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填报工作。
二、填报范围
本次填报范围包括:1.各单位直接投资兴办或批准设立的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各层级企业(不包括上述各级企业对外投资的参股企业)。2.各单位直接投资的参股企业(不包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参股企业)
三、填报方式
本次调查所有数据采用调查软件进行填报,调查软件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hqF2TSg(注意区分大小写)。请各单位到上述地址下载软件进行数据的逐级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
四、填报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15年6月19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形式将纸质填报结果报送教育部财务司国资与企业处(联系人:周腾飞 李天文 章亿发 联系电话:010-66097605 66097074),电子数据发送至guozichu@moe.edu.cn。
2.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包括:各单位所办企业有关情况报告、企业(集团)有关情况报告(所有填报企业都需填写)、企业分户录入封面、汇总(合并)后的调查01-08表。单位汇总封面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3.电子数据报送内容包括:各单位及企业(集团)有关情况报告电子文档(需添加至报表附件中),汇总(合并)和全部单户的企业分户录入封面、调查01-08表。
五、其他事项
1. 此次调查中,相关调查表的填报原则上以《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为依据,有关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集团母公司除了编制本级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报表,企业集团应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实行全级次上报。
2.各单位在填报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调查数据的分析工作,按照《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情况报告》,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及资产财务状况等进行认真总结。
3.请各单位登陆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www.cee.edu.cn)基层业务平台,在“公文流转”栏目中下载本通知电子版。(联系人:王立敏 联系电话:010-62334008)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财资〔2015〕9号)
教育部财务司
2015年5月26日